元寶山的俄國郵局遺址
《中俄北京條約》中文文本部分
刊載R a y m o n d C a s e y文章的雜志封面及文章首頁
編者按:一家俄國郵局,1860年代在中國張家口開辦,并持續(xù)經營了近六十年。
但是,對它的系統(tǒng)和全面介紹幾乎沒有。長期關注、研究張家口歷史文化的學者喬彥軍先生,深入挖掘、考證,從開辦依據、開辦過程、建筑遺址、郵務人員、郵路郵件、郵資郵戳和關閉過程等,娓娓講述了這家俄國郵局的全面情況,讓人穿越到那個被人遺忘的特殊歷史年代。 (張秀梅)
◎喬彥軍
一
早在1727年,《中俄恰克圖條約》對兩國官方之間的公文往來已經有所安排,第六條規(guī)定,“送文之人,俱令由恰克圖一路行走。如果實有緊要事件,準其酌量抄道行走。”《別本中俄恰克圖界約》中又有“由官定路徑行走”。這里的“恰克圖一路”及“官定路徑”等指的是途經庫倫、張家口到達北京的驛站之路。
1870年底,尼·米·普爾熱瓦爾斯基自恰克圖進入中國,開始了歷時3年的首次中國探險考察。記載考察成果的《蒙古與唐古特地區(qū):1870-1873年中國高原紀行》在其回國后不久正式出版。他在書中提到,“俄中兩國經由蒙古的郵政往來是由《天津條約》(1858年)和《北京條約》(1860年)確定的。根據這兩項條約,俄國政府有權自行組織傳送從恰克圖到北京和天津的緊急郵件,輕重大小一概不論。郵件先由蒙古人運送到張家口,接下來的事務交給中國漢人來完成。俄國在四個城市設立了郵政站點:庫倫、張家口、北京、天津。每一處的長官都是俄羅斯人,不但負責內部管理,而且監(jiān)督郵件的運送?!?/p>
按照普氏的說法,我們在1858年的《中俄天津條約》第十一條看到了官方信件物品傳遞的行走路線、傳遞次數(shù)、行程時限和費用承擔等內容。根據俄文文本漢譯稿的表述,這條郵路的郵權歸屬十分清楚,倒是中文文本的表述極易讓人產生郵權歸屬不明的疑惑。
中文文本第十一條:為整理俄國與中國往來行文及京城駐居俄國人之事宜,京城、恰克圖二處遇有往來公文,均由臺站迅速行走,除途間有故不計外,以半月為限,不得遲延耽誤,信函一并附寄。再運送應用物件,每屆三個月一次,一年之間分為四次,照指明地方投遞,勿致舛錯。所有驛站費用,由俄國同中國各出一半,以免偏枯。(出處:臺北近代史研究所,館藏號:01-21-061-01-003。)
俄文文本漢譯:為了俄中兩國政府的正常往來及滿足北京傳教團的需要,在恰克圖和北京之間開設每月一次的信件郵遞。中國信使每月定期由北京和恰克圖出發(fā),并應在十五天之內將所帶公文書信送到北京或恰克圖。此外,在恰克圖和北京之間每三個月一次或一年分為四次往返運送箱裝物品,每次行期一個月。傳遞公文書信及運迭行李物品的全部費用,由中俄兩國政府各承擔一半。(出處:《中俄邊界條約集》(俄文漢譯本),商務印書館,1973年5月版)
二
1860年的《中俄北京條約》除了對天津條約第十一條內容的細化之外,一是明確商人可自辦信件、物箱遞送,二是俄國政府重要及緊要信件由俄國人遞送。
同樣,兩種語言文本的表述不盡相同。焦點之一是中文文本用“商人”而不言哪國商人,似有埋伏;俄文文本用“俄國商人”,一步到位。二是中文文本用“自行雇人另立行規(guī)”的提法,似為刻意回避郵政之詞;俄文文本使用“郵局”及“郵政”,有說這是俄羅斯翻譯在最初的談判中誤譯了中文文本第十二條所致,當然也有人說這是一種蓄意行為。
中文文本第十二條如此表述:按照天津和約第十一條,……若商人為買賣之事,送書信、物箱,愿自行雇人,另立行規(guī),準其預先報明該處長官允行后照辦,以免官出花費。
中文文本第十三條如此表述:大俄羅斯國總理各外國事務大臣與大清國軍機處互相行文,或東悉畢爾總督與軍機處及理藩院行文,此項公文照例按站解送,并不拘前定時日亦可。設有重要事件,恐有耽誤,即交俄國可靠之員速送。大俄羅斯國欽差大臣居住北京時,遇有緊要書信,亦由俄國自行派員解送。該差派送文之人,行至何處,
不可使其耽延等候。所派送文之員必系俄羅斯國之人。派員之事,在恰克圖由廓米薩爾前一日報明部員;在北京由俄羅斯館前一日報明兵部。(出處:臺北近代史研究所,館藏號:01-21-061-05-001。)
俄文文本十二條漢譯:根據天津條約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若俄國商人由于貿易事務需要送書信和物品,愿自費設立郵局時,為了減輕官方郵局的負擔,應予準許。設立郵政時,商人只須先報請地方長官,取得同意。
俄文文本十三條漢譯:俄國外交大臣給大清國軍機處的一般文件,或東西伯利亞總督給該軍機處或理藩院的一般文件,均按通常程序,即通過郵局傳送,而不拘郵件發(fā)出的日期。如有特殊重要事宜,上述官員的文件可由俄國信使傳送。俄國使臣在北京停留期間的特別重要文件,亦由俄國專門派遣官員傳送。對在旅途中的俄國信使,任何人在任何地方都不得阻攔。所派傳送公文的信使必須是俄國的臣民。關于信使的行期,在恰克圖由界務官在一晝夜前告知部員,在北京由俄國客棧在一晝夜前告知兵部。(出處:《中俄邊界條約集》(俄文漢譯本),商務印書館,1973年5月版。)
三
倫敦皇家集郵協(xié)會會員、英國俄羅斯集郵協(xié)會主席、《英國俄羅斯集郵雜志》編輯、英國人Ra y m o n dC a s e y博士在看到俄羅斯遠東國家中央檔案館的相關史料之后,對其之前的看法進行了根本修正,他在2006年11月號《英國俄羅斯集郵雜志》上以《俄羅斯在中華帝國開設郵政的新發(fā)現(xiàn)》為題揭露,“俄羅斯政府利用《中俄北京條約》中的誤譯和蓄意欺騙,得以在蒙古和中國北部設立了一個非法郵政,即所謂的‘商人郵政’或‘蒙古郵政’?!盋 a s e y甚至稱其為“流氓郵政(r o g u ep o s t)”。
1913年1月參謀本部注意到張家口俄國郵局的存在對我國在外蒙的軍事行動以及領土安全可能產生影響,要求外交部設法禁止。但交通部根據郵政總局的調查回復外交部說,按照《中俄天津條約》第十一條、《中俄北京條約》第十二條和第十三條,俄國有經辦往來北京、恰克圖郵務的權利,令其取消,恐難辦到。這一回復,難免敷衍之嫌?!吨卸肀本l約》有中俄兩種文本,確實沒有規(guī)定何為權威文本。但須知它是《中俄天津條約》的續(xù)增條約,其解釋自然應如《中俄天津條約》(有俄文、清文和中文三種版本)一樣以中國清文為準。
也許有人會問,清文與中文一樣嗎。這一點在1870年代的張家口“禁設行棧案”交涉中俄方就曾提出過,中方的回復是“漢文清文原無兩樣”“況上有中國二字”“不必強為分辨”。理清這一層,縱然俄國人依據俄文文本蓄意欺騙,仍可據理力爭,禁其開辦。然而,事實上1863年在俄商報明雇人自辦信件遞送之時,總署幾乎沒有任何猶豫就同意了?;厮輾v史,這兩項條約本身就是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期間被迫簽署的不平等條約,如此條約下的郵權旁落,歸根結底乃是清朝國力積弱的結果。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協(xié)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lián)系電話:0313-205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