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免收服務費
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清單中相關業(yè)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不低于50%
近日,省發(fā)改委、省司法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公證服務價格政策的通知》,提出到2025年底,實現(xiàn)更為科學高效、規(guī)范透明的公證服務價格形成機制,顯著提高人民群眾對公證服務價格的滿意度。
在切實減輕群眾公證費用負擔方面,通知提出了多項政策措施——
界定政府定價范圍。對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以及具有區(qū)域壟斷性、競爭不充分的項目,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并制定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清單。其他服務項目價格由市場形成。
改進政府定價方式。對政府指導價管理項目,實行最高上限價格管理,由公證機構在不超過政府規(guī)定最高上限價格的范圍內確定具體價格水平,下調了房產類繼承、贈與、接受遺贈公證的價格。
健全價格調整制度。制定和調整公證服務價格,要依法履行成本監(jiān)審或調查、聽取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審議等程序,健全公證服務價格動態(tài)調整機制。
規(guī)范公證機構價格行為。督促公證機構明碼標價,不得通過循環(huán)證明、捆綁服務等增設不必要的證明事項并加價。定期報送價格政策執(zhí)行和公證收入、支出等相關情況,完善公證費用收取方式。
完善價格減免政策。對于與領取撫恤金、勞工賠償金、救濟金、勞動保險金等有關的公證事項,與公益活動有關的公證事項,證明贍養(yǎng)、撫養(yǎng)、扶養(yǎng)協(xié)議的公證事項,公證服務費用減免比例不低于40%。對辦理人體器官捐獻聲明公證、80歲及以上老人首次辦理遺囑公證的,免收聲明和遺囑公證服務費用。對低保戶、重度殘疾人辦理關系民生的基本公證服務項目清單中相關業(yè)務的,公證服務費用減免不低于50%。
通知提出,各地在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同時,應加快培育良好的市場環(huán)境,鼓勵各機構之間公平有序競爭。推動公證機構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推進“一網通辦”,降低服務成本。推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對公證機構承擔的法律援助、公益法律服務等工作予以適當補償。
1.本網(張家口新聞網)稿件下“稿件來源”項標注為“張家口新聞網”、“張家口日報”、“張家口晚報”的,根據(jù)協(xié)議,其文字、圖片、音頻、視頻稿件之網絡版權均屬張家口新聞網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 未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復制發(fā)表。已經本網協(xié)議授權的媒體、網站,在下載使用 時須注明“稿件來源:張家口新聞網”,違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2.本網其他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或版權所有者在一周內來電或來函。聯(lián)系電話:0313-2051987。